1. 国内产权式酒店的一般开发主体
产权式酒店的运营主体一般分为三类: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旅游度假项目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成后一般均交由专业的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开发者退居幕后或进行附加价值、增值项目的开发。
2. 国内产权式酒店的一般销售模式
依据其主要功能不同,产权式酒店的一般分类在上面已经提到,但依据其投资收益和运营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类,均已在国内出现,现根据调研情况分别简述如下:
产权式酒店
又叫分红式产权酒店,是产权式酒店的第一代产品,亦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酒店,终身产权归购买者所有,购买者通过酒店的经营盈利分红,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下(不影响酒店整体经营)购买者有权转让、抵押、继承、租赁,自主权利极大,依据开发商的要求不同,分红的方式和分红的时间以及监督运营的制度略有不同,但这一形式下产权酒店的基本运营模式为:
(1)、聘请专业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经营
(2)、开发商履行日常经营监管义务
(3)、在业主大会监督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直接委托开发商进行财务监管
(4)、对营业收入—全部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后的纯利进行分红
(5)、分红周期以每个季度为最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6)、每季财务报告受监督者认可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核
(7)、开发商依据客房的价格或面积计算每个房间的收益比数(又叫分红比数),购买者依据所购客房的收益比数
享受收益:
收益的计算方式为:
分红总额╳该房间收益比数
收益比数的计算方式为:
房间面积/营业总面积或
房间总价款/全部房间总价款
(8)、购买者只享受收益、不对亏损负责,营业亏损由开发商负责或由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转嫁
(9)、酒店精装修、开发商配全套家具、家电并负责酒店第一期经营启动所须的全部投入
(10)、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经营不佳,业主大会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进行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更换,此条款一般以盈利标准为要求明确写进对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