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2、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应保证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各种中水处理设备及有关部分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或引进技术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请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列出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局部修订版)
《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城市中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8920-2002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4、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大修周期为2年,小修周期为1年。(保修年限约定具体由双方商议,实现行情况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