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应提供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保证整个设备运行可靠、高效节能。在设备的设计工况下应为水泵的高效区。
2)、水泵保证有良好的运行性能,相同水泵的流量偏差限制在5%以内。
3)、全部泵组配套设备的接口、振动、噪声、工厂试验等均由投标方负责统一归口。
4)、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提供的设计特性曲线在水泵运行工况点的流量、扬程、效率不允许有负偏差,扬程的正偏差不超过1.5%。
5)、水泵机组的最大振动双振幅极限值为±0.068mm,振动的测量方法和要求按JB/T8097《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进行测量和考核。
6)、水泵噪音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水泵外壳1.0m处噪声不大于85分贝,具体测量标准按JB/T8098等有关标准执行。
7)、水泵材质的选择适合于所规定的输送介质要求。水泵均采用机械密封。机械密封件选用三个厂家分别报价。(具体品牌型号由招标方确定)
8)、设备和设备支承构件按承受横向地震力设计,对于部件或受力构件,非受力构件和他们与主要结构系统的锚固点在遭受地震载荷时保持其结构的完整性。
9)、一旦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因设计缺陷而不能达到水泵的保证性能,投标方应负责进一步设计修改和试验工作,使其达到保证性能,并不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10)、电动机的设计与水泵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电动机的特性曲线(特别是负载特性曲线)完全满足水泵的要求。
11)、配套电动机的功率要留有足够的储备。
12)、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1%时,电动机能带额定功率;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率。
13)、设备运行时噪音小于70分贝。振动要在规定范围内。
14)、在设备安装和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更换,费用由温泉工程设计投标方自理,其质保期限为两年(双方约定可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