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收购出让
对于温泉资源条件好(水量大、温度高、水质好),周边用地条件成熟,根据长远规划可以兴建永久性建筑物进行长期开发的土地,政府通过收购和置换等方式,取得温泉周边土地使用权,对收回土地进行整理后,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用以温泉开发。
(2)转换临时用地
对于温泉资源条件好(水量大、温度高、水质好),周边用地条件成熟,但是根据长远规划不宜兴建永久性建筑物而短期内又允许使用的土地,可转换为临时用地。
(3)转换储备用地
对于温泉资源条件欠佳(水量小、温度低、水质不好),或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但是远期可以进行开发的温泉地块,可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暂时储备,储备时间一般为2~3年,较长的7~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