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小镇策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按国家关于污水排放、娱乐水体、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相关标准控制如下:
1、温泉小镇污水排放控制目标
排污规划,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Ⅰ级排放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源头水区域。
2、温泉小镇环境空气控制目标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区域内无重工业,空气污染源极少,不存在严重空气污染源问题,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完全可以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Ⅰ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温泉小镇环境噪声控制目标
远离大型的居民居住区和主要的交通线,属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型旅游度假村,无噪声源,环境噪声可以控制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0类标准,即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该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
4、温泉小镇水体质量控制目标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水体达到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A类标准,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达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B类标准。娱乐和景观用水与生活用水同一供应系统,达到该标准。
5、温泉小镇公共场所卫生控制目标
度假村各类场所全部达到《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度假村内的公共卫生达到《旅游业卫生标准》(GB9663-9673)的要求,度假村周边的环境卫生达到《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